【消毒餐具费不符合规定将退场,康卫者一次性水晶餐具迎来重大商机】
添加时间:2016/4/12 作者:本站 来源:原创
(本溪日报融媒体)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对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审议稿中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Z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时,餐饮业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记者走访中发现,目前我市部分餐厅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常见,久而久之,许多市民对此也已经见怪不怪了。然而,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据市工商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介绍,此前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出现此类情况时还没有可以参照的解决标准,从以往的投诉案例来看,截至目前受理消费者因商家收取餐位费和消毒餐具费而进行投诉的案件数量很少,并且大多已由商家与消费者私下协商解决。针对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服务费用的现象,市工商部门表示:“理论上讲,商家不应收取服务费。因为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吃饭,餐厅向消费者提供餐位以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餐饮消费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所以餐厅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这部分服务,并且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价外的任何费用。从目前的餐饮市场来看,除了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的现象之外,还有一些餐饮场所会设置Z低消费,比方说咖啡店、KTV等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已对《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但具体的实施时间要等到6月1日。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这些问题也有望得到整改,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铺垫。”
今年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取消消毒餐具收费的法令法规。3月15日新实施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费。大庆龙凤区一家饭店因为收4套消毒餐具费被消费者投诉,从而换来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2000多元罚单。
面对消毒餐具取消收费规定的出台,为康卫者一次性水晶餐具迎来了新的市场商机。“康卫者”一次性水晶餐具( 商标注册号:第8988356号 )是获得国家专利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 专利证号:ZL 2011 2 0080455.0 ),旗下“康卫者”一次性水晶餐具,航空水晶餐具等数十种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生产加工严格按照一次性餐饮具GB18006.1-2009执行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按国家QS要求生产,QS证号:XK16-204-00135,并获得了ISO9001 国际质量流通认证,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69553074。产品不仅产品质量按照欧盟等国际标准生产,而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与消毒餐具相比有一个优势就是康卫者一次性水晶餐具属于可以流通的商品,饭店是可以以一定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的而不违反相关规定。这样饭店有偿的给消费者提供餐具而不违反法令政策,饭店与餐具供应经销商都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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